獅城男婚內娶大馬女育兩子 秘密維持30年因重婚被判監

2025-12-03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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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忠民承認一項重婚罪,被判坐牢1年又5個月。(早報網示意圖)

(新加坡3日訊)新加坡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15年後,婚內暗娶馬來西亞女子並育有兩名子女,秘密維持30年才曝光,因重婚被判坐牢1年5個月。

《聯合早報》報道,現年67歲的被告黃忠民(譯音)昨日承認一項重婚罪。

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今年8月9日收到一封舉報郵件,稱被告與一名66歲獅城女子維持婚姻關係期間,於馬來西亞砂拉越和一名馬來西亞女子結婚。

案件隨後於8月19日轉交新加坡警方,展開涉嫌重婚罪的調查。

案情顯示,被告與現年66歲的第一任妻子,在青少年時期經朋友介紹認識,並於1980年在新加坡登記結婚,育有兩名子女。

1985年至1995年,因公司業務,被告經常前往馬來西亞砂拉越處理事務。期間,他結識一名馬來西亞女子並發展戀情。

被告為對方安排住宿,每次前往砂拉越都會與她同住。

被告後來向大馬女子透露已在新加坡結婚,儘管如此,被告與大馬女子仍結為夫妻。

1995年,當時37歲的被告與大馬女子,在她父母位於砂拉越的住家舉行中式傳統婚禮,通過敬茶儀式完成婚配,依當地習俗視為夫妻。

兩人決定不向馬來西亞當局登記婚姻,以免核查時發現被告仍與第一任妻子存在婚姻關係。

在這段持續30年的關係中,被告與大馬女子育有兩名孩子。

大馬女子曾多次為孩子申辦證件作出法定聲明,使孩子能夠獲得馬來西亞出生證。目前,兩名孩子均在新加坡生活與工作。

被告的第一任妻子直到2025年調查期間,才知曉被告的第二段婚姻。兩人的孩子也不知父親在外另有家庭。

只要被告在新加坡工作,他都會與第一任妻子同住,由對方負責照顧孩子與教育事宜。

控方指出,第一任妻子在30年的時間裡被蒙在鼓裡,仍與被告共同生活、撫養兩名孩子。

被告長期預謀和持續的欺騙行為,令此案遠超以往重婚案件,被告甚至利用法律上的漏洞,讓第一任妻子無法察覺他的背叛。

因此,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年6個月至兩年。

法官最終判被告監禁1年5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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