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結婚6年了,孩子3歲,在城裡買了房子,有一個小車,日子過的還算小康。
孩子上幼兒園之後,婆婆到我們家給幫忙帶孩子,平常上下學幫忙接送。其他的事情她也做不了,只能幫忙做點力所能及的。
平常我對她就像自家媽媽一樣,感情也不錯,我經常喊她媽,她也樂呵的很樂意。我和老公比較忙,所以有時候給她一些錢,讓她自己花。這樣過了不到3個月,我們兩個就鬧翻了。
起因是孩子生病了,我說是去醫院看,她說喝點生薑水就好了,就是感冒而已。我不樂意,孩子是我的,又不是她的。她還說我事多,把我氣的。
孩子很難受,她還說是睡一覺,喝點水就沒事,我老公以前就是這麼治病的。我和她理論,她不聽,還說話陰陽怪氣的,說我什麼都不懂。
我實在憋不住了,和她吵了一架,和她說不想待就回老家去,把她攆出了家門,我實在覺得受不了。結果她給我老公告狀了,說我欺負她。
我老公趕回來,罵我不孝順,欺負他媽,我給他解釋,他不聽。一口咬定是我故意的,我真的有苦難言,婆婆竟然這樣誣陷我。
我們兩個為這個事情吵的不可開交,我娘家人都知道了,我妹要找老公算帳。一家人鬧的雞犬不寧的,焦頭爛額。
我老公還說過不下去就離婚,我真想不通,我做錯了什麼?